首先,采矿权转让合同是自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转让之日起生效的,未经批准,并不发生法律效力,也不能对抗第三人; 其次,采矿权转让后,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并不重新计算,原采矿许可证的剩余期限即为转让后的有效期; 再次,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,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让,也不能以转让股权的形式规避采矿权转让审批; 最后,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时,应按国家规定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和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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